一、说明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2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附表2)。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3)。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6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4),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成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明
副组长:李春杰 杨亚庚 侯广庆 魏凤琳
办公室主任:张镜宇
办公室副主任:颜林 陈国志 金光
成 员:体育学院教师及学生
三、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我校各院系在籍本、专科学生(体育学院学生除外)。测试分为常规测试和补测两个部分。
四、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800米(女)、1000米(男)
单项指标与权重(附表1)
五、测试安排及数据上报工作
测试时间安排:每年3—6月份进行当学年大一、大二、大三等三个年级的常规测试工作;每年5月份进行当学年毕业生的补考测试及成绩卡片打印工作。每年9—10月进行当学年大一年级的常规测试工作;10月中旬进行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测试地点安排:
1、身体机能部分在二食堂三楼进行(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
2、身体素质部分在田径场进行(50米、立定跳远、800/1000米、仰卧起坐/引体向上)
六、测试要求
1.学生须按时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试学生须在测试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上报免予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体育学院体侧中心审核批准方可免试,否则按未参加测试处理。
2.因为出国、外出实习、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须提前填写延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申请表,必须在本年度补测时间段内参加测试,不得私自延期参加,否则当年成绩以0分处理。
3.所有参加测试的学生均须着运动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与身份证),提前10分钟到达测试场地,严格按规定的动作和要求接受测试,严禁舞弊。
4.所有测试班级均由体侧中心组织测试,测试教师由体侧中心根据具体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学生测试数据采集和器材管理由体侧中心负责,及时做好测试成绩登记,负责组织测试的教师和为测试服务的学生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严格要求,严肃测试纪律,确保测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七、关于免测的要求
1.免测
因存在先天性运动障碍、肢体残疾、当学年有重大伤病,本年度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请提前开具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核实后向公共体育教研部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学生本人在体育学院网站中下载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由本人填写,并附医院证明材料,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后送体侧中心审核。
注:学生免试申请材料将存档于学生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