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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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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度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一流大学访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分院、部:

    为贯彻落实《长春师范学院“十二五”师资培养工作实施意见》(长师院字〔2010〕33号)和《长春师范大学出国(境)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暂行)》(长师校字〔2014〕42号)精神,加大师资培养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决定继续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

    学校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项目是学校“双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分院、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各分院、部要在研究制订本部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赴国内、外一流大学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选派条件

    1.选派人员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人选应是各分院、部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现为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的教师不在本次选派范围之内;

    5.选派访学人选原则上五年内无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经历,三年内无半年以上进修、培训经历(学历提高除外)。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每个分院、部推荐名额为1-2名。学校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资助学费最高1.5万元,住宿费每年最高承担5000元,每年报销两次往返路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不予承担;入选本项目的国外访问学者人选资助费用按《长春师范大学出国(境)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暂行)》(长师校字〔2014〕42号)执行。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分院、部要坚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为提高录取率,建议访问学者申请人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接受访学单位规定表格。国内访学人员申报学校信息可登陆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师资培养”专栏查看《2012-2013年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下载网址:http://rsc.cncnc.edu.cn/down/?44_703.html),具体专业和研究方向须查阅申报学校关于2015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等,上报材料按接受访学各校具体要求进行。例如:清华大学 :登陆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进行网上报名(清华大学不安排住宿),按要求下载填写推荐表。国外访学人员申请访学单位须本人自行联系。

    2.学校审核确定赴国内、外访学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并通过校园网公示。

    3.申请国内访问学者填写《长春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学习申请表》和《访问学者推荐表》(在所申报学校网站下载);申请国外访问学者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出国(境)进修、培训申请表》。

    五、培养方式和考核办法

    1.培养方式:类似于在校的研究生学习方式。国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和推荐学科的培养计划,与导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以参加教学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

    2.学校将选派专人到教师所在访学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对其进修、培训考核的依据。

    3.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如实填写附件《长春师范大学师资培训情况考核表》,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要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国内、外访学人员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各分院、部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

    六、项目组织与评估管理

    1.2015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人选申请访学单位必须是吉林省以外高校或科研院所。

    2.赴国内、外访学人员研修期间人事关系不变,期满后回校工作,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科研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3.对国内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达不到本项目预期目标者,除了向学校返还培养费外,同时停止其五年内的一切进修机会。

    4.本通知中有关国外访学学者访学期间的管理与考核等内容严格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出国(境)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暂行)》(长师校字〔2014〕42号)执行。

    各分院、部要督促申请访学教师务必于4月24日前,将《长春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学习申请表》(1式2份,下载地址:http://rsc.cncnc.edu.cn/down/?44_704.html)、访学推荐表(1式3份,附电子版)或《长春师范大学出国(境)进修、培训申请表》(1式2份,下载网址:http://rsc.cncnc.edu.cn/down/?44_704.html)报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教学综合楼1004室)。

    联系人:孔祥营 联系电话:86168488

    E-mail:6342059@qq.com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培训情况考核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