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
为贯彻落实《长春师范学院“十二五”师资培养工作实施意见》(长师院字〔2010〕33号)精神,加大师资培养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决定借助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继续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
学校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项目是我校“双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分院(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各分院(部)要在研究制订本部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国内一流大学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选派条件
1.选派人员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人选应是各分院(部)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现为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的教师不在本次选派范围之内;
5.选派访学人选原则上五年内无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经历,三年内无半年以上进修、培训经历(学历提高除外)。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4年“长春师范学院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学项目”计划资助20人左右,其中教育部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1-2人。
每个分院(部)推荐名额为1-2名,学校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人选资助学费最高1.5万元,住宿费每年最高承担5000元,每年报销两次往返路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不予承担。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分院(部)要坚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为提高录取率,建议访问学者申请人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接收访学单位规定表格。具体专业和研究方向请查阅2014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网址:http://cce.whu.edu.cn/szpx/
上报材料按接受访学各校具体要求进行。例如:清华大学 :登陆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进行网上报名(清华大学不安排住宿);北京师范大学:登陆北师大网,按北师大要求下载填写访学表格。其中,申请教育部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各部门要督促申请访学教师务必于3月31日前(教育部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为3月27日前)将访学推荐表格(1式4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教学综合楼1004室)。
联系人:王冲 王双双 联系电话:86168488
E-mail:275518471@qq.com
2.学校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并通过校园网公示。
3.申请者根据所学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接受学校,人事处负责落实好资助人员学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4.学习时间为2014年9月—2015年6月。
五、培养方式和考核办法
1.培养方式:类似于在校的研究生学习方式。国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和推荐学科的培养计划,与导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以参加教学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
2.选派分院(部)应与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
3.学校将选派专人到教师所在访学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对其进修、培训考核的依据。
4.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如实填写《长春师范学院师资培训情况考核表》;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要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结业前,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由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的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国内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各分院(部)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
六、项目组织与评估管理
1.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不变,期满后回校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均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科研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2.对国内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达不到本项目预期目标者,除了向学校返还培养费外,同时停止其五年内的一切进修机会。
3.2014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人选申请访学单位必须是吉林省以外高校或科研院所。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培训情况考核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