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夯实班级建设基础,提高学风建设和班风建设水平,提高育人质量,结合长春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2.班主任工作制度的实行对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对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规范化教育的监督者和学校内涵发展的推动者。
3.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队伍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力量,又是开展大学生专业文化素质的有效力量,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和服务学生的职责。
二、工作职责
1.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增强凝聚力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引领、指导、疏通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并向分院领导和学生工作部汇报。每周深入班级不得少于两次。
3. 全面掌握本班学生学习情况,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和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建议;注重对优秀学生的培养、后进生的帮扶和潜能生的转化。
4.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一次考研指导座谈会、一次学习方法指导会等为学生提供学习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5. 做好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与学习相关的指导工作。
6. 以学习指导为中心,结合专业特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科技活动或学术沙龙,提高学生科研意识和能力。
7. 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经常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对心理适应不良的学生积极、有效、及时的做好疏导调适工作。
8. 指导学生正确规划职业生涯发展方向,帮助学生树立职业发展的意识。
9. 熟悉就业相关事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为学生提供就业技巧、就业形势及政策、求职推荐材料、求职技巧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破解学生就业困惑,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10.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如实、准确、规范地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
11. 主动研读学校下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材料。
三、选聘与任职
1.班主任的选配。
原则上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班主任(最好以60人为准,也可经研究另行安排),人选从体育学院专任教师中挑选、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备案。班主任聘期原则上为四年,特殊情况,经学生工作部批准可提前解聘。
2.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与服务。
(2)具备一定专业理论水平,懂得教育规律,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运用相关知识更好地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3)师德高尚,作风正派,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朝气,有干劲。
四、管理与考核
1.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承担班主任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向分院提出请假申请;三个月不能承担工作者,体育学院将予以解聘,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2.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按照学生工作部的要求,每月至少组织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两次,负责研讨班主任工作中的难点和布置近期学生工作。
3.体育学院每学年将按照学生工作部的要求,组织班主任进行考核,并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制定体育学院班主任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4.考核细则应包含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评价和学生评价两个方面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效果等。
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按班主任人数的10%评定)、良好(按班主任人数的20%评定)、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免除班主任职务。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备查。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1)无故缺席学院班主任例会超过全年例会次数1/4及以上;
(2)《班主任工作日志》填写不认真、不完整;
(3)所带班级当学年补考率(包括补考人次及门次两类指标)高于年级平均水平;
(4)全年累计因并病因事离开班主任岗位一个月以上。
6.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班主任工作日志》无相应工作记录;
(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生、分院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3)学生评价不满意率在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