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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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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学院反腐倡廉教育学习警示制度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精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体育学院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决策、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领先、警钟长鸣;健全制度、源头治理;注重监督,防微杜渐;逐步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治腐化堕落,长修为政之道,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第四条 每年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月活动。用实际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五条 每年开展2-3次廉政教育活动。采取观看警示片、学习有关文件、听警示教育报告等形式,经常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思想素质,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教育全体干部自己实践“八荣八耻”,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

    第六条 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如实汇报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认真自查自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每学期检查一次各教研室廉政教育实施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体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